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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布地膜新标准 强制推广0.01毫米以上地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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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质监局新闻发布会会场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夏青发布《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强制性地方标准

自治区质监局总工程师李广平主持新闻发布会

    天山网讯(记者王涛摄影报道)从2014年12月1日起,新疆全面强制推广使用厚度为0.010毫米以上的高标准农用塑料地膜,比全疆农田中广泛使用的0.008毫米的地膜增加了0.002毫米。这一厚度的增加将促进农田废旧残膜回收,减少农田白色污染。

    12月8日,新疆质监局联合自治区经信委、农业厅、工商局等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自治区新修订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标准代号为DB65/ 3189-2014。这一新标准将此前的农膜“推荐性”地方标准修改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并对地膜技术要求主要指标做了较大修改:地膜厚度取消国家92标准0.008毫米最小公称厚度,继续保持2010地方标准最小公称厚度 0.010毫米,还增加了0.012、0.014、0.20毫米三个公称厚度。同时增加了推荐使用天数:厚度0.010毫米、0.012毫米为180天;厚度0.014毫米、0.020毫米为360天。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夏青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本次地方标准修订以“可回收”为目标,充分考虑新疆气候特点(紫外线强、温差大、风沙大)和农业生产方式(膜下滴灌、机械作业),兼顾农企利益,兼顾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确定的农膜厚度指标和物理机械性能指标,更适合新疆农田地膜使用和回收。新标准颁布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新标准宣传贯彻,农膜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农业企业、广大农户要从新疆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出发,做好适应性调整,自觉执行新标准,质监、工商等部门将加大对农用地膜在生产、流通和使用中执行新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厚度≤0.008毫米农用地膜在新疆的销售、使用行为,促进全区农用地膜的回收再利用。

    据了解,新疆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棉花生产中推广应用地膜技术以来,截至2014年,全区地膜覆盖技术逐步遍及玉米、甜菜、番茄和蔬菜等20余种农作物生产,地膜覆盖面积已达4700万亩左右,年使用地膜18.5万吨,占全区农作物总播面积的75%以上。新疆已经成为全国地膜推广应用面积最大的省区。地膜覆盖技术以其明显的增温、保墒、节水、使用方便等性能特点,为农业增产、增收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地膜已经成为新疆农业生产上不可或缺的一种生产资料。

    但是使用地膜造成的“白色污染”也日趋严重,已严重威胁并开始破坏新疆农业生产环境和自然环境,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据农业厅调查,目前,新疆大部分地区土壤耕作层地膜残留量逐年递增,其中在棉花主产区土壤耕作层地膜残留量达每亩16.88公斤,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5倍。

    自治区农业厅环能处副处长陈军说,其中主要原因是多年来农民为减少生产成本大量使用0.008毫米以下超薄地膜,这些地膜老化快、易破碎,难回收,再加上人工捡拾成本高,回收再利用网络不健全,以及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对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率不高,全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率不到10%,农田“白色污染”治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农业厅2013年在尉犁县组织试验,结果证明0.01毫米厚度的地膜回收率能达到85%以上,甚至到90%,这大大减少了地膜对土壤的污染,而0.008毫米厚度的地膜因太薄易碎裂,回收率极低,只有35%。

    陈军说,2014年,新疆已经在玛纳斯县和尉犁县实施农田废旧地膜污染综合治理整县推进试点,成效显著。2014年,两县共完成0.01毫米地膜覆盖面积137.4万亩,占两县覆膜农作物总面积的90%以上,基本杜绝了0.008毫米以下的地膜。

    自治区经信委总工程师、自治区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主任柳奇说,地膜新标准发布实施后,自治区经信委、轻工行办将组织对地膜生产企业做好新标准的宣传,并组织地膜生产厂家按新标准及时开机生产保证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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